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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防排烟验收方案

一、验收资料的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二、系统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三、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原理,相应系统及部位的送风机启动、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阀(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有补风要求的补风机、补风口开启;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四、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相关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方法: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测试补风口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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